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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局职以上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
学者认为从源头遏制家族式腐败仍很棘手
陈俊佑 创建时间: 2016-05-25 浏览量:285
张敏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5月25日   01 版)
 

    北京再一次对“家族式腐败”亮剑。5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北京正局职以上的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不论企业是否在北京市;而北京市级领导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经商,也受到严格限制。

    《规定》提出,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由中共中央发布的“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规定已超过20份。2015年,上海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一年来,上海市共有1802名省部级、局级干部进行申报,10名违规领导干部被免去职务。

    在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看来,这是一个“久违”的新规。由于一定时期内的政商关系没得到有效限制和监督,领导干部及子女、配偶经商的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家族式腐败的现象已经浮现。

    有媒体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发现,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该网站共发布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达62%,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还有媒体调查发现,80%的官员腐败案都与家庭成员有着密切关系,并且贪官大都家风不良。

    李永忠说,官员利用权力经商,致使百姓无法正常从事经商活动,“没有限制、没有监督,权力就很容易牟利。规范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的行为是一个廉洁政府、廉洁社会的基本要求。”

    “禁商令”剑指官员的配偶、子女,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夫唱妇随”“腐败父子兵”成为常见的敛财方式。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最为典型。法院判决书显示,一名商人为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注册成立了一个化纤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直接为刘德成的公司输送利益825万元。“老子办事,儿子收钱”,此后,在刘铁男收受的贿金中,大多数都是通过儿子刘德成获得。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看来,目前打击家族式犯罪最大的难点在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他认为,现行的法律没有界定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的腐败行为官员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从而造成治理家族式腐败时出现难以跨越的盲区。“领导干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腐败,是家人腐败,和自己没有关系,”李成言说,“这是很多贪官的说辞,这样的情况,目前的法律很难给予界定。”

    北京市此次新规作出了一些相应的具体规范: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北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李成言认为,这次出台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行为具有制约作用,为治理家族式腐败提供了一个治理依据,但还只是党内纪律规定,并没有形成法律文件。

    “一个规定的出台关键在于是否能行之有效地执行。”中央党校教授辛鸣也对《规定》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规定还需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明确列出时间表,规定自公布之日多长时间,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要退出经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出,要受到什么处罚。”辛鸣说,制度要有约束性,如果做不到就要按照约束进行惩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在执行《规定》时,可以将端口前移,《规定》中提到领导干部要作专项报告,党组织可以在领导干部作专项报告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重要的是我们要把力量放在执行上,好的规定出台要抓落实,不能把一个好的规定变成‘做样子’”。许耀桐说。

    在已查实的家族式腐败案件中,隐秘性经商是领导参与经商行为的一种方式。对此,李成言和许耀桐都提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及时准确进行财产申报,以前官员存在的侥幸心理,现在应该有所收敛。

    李成言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更多的是起到警示作用。“至于违反《规定》如何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参与人员的多少、腐败程度进行评估,并作出处罚决定。”李成言说。

    肯定《规定》必要性的同时,李永忠也表达了担忧。比如,“如果两个官员的子女互相在对方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并商量好关照,这又该如何监督?”李永忠认为,目前仅依靠3个直辖市、两个省的带头作用远远不够。

    “反腐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关联。腐败并不仅是监督不到位形成的,与权力结构和选人用人体制也密切相关。”李永忠说,反腐败还应该从战略方面考虑问题。搞单项试点有用,但是十分有限,如果能把试点进一步具体到省、市的具体单位、部门,会更加有效,从而能够更直接有效地进行监督。

    李成言也坦言,现在没有太多的强制性方法预防家族式腐败的发生,北京市出台的《规定》并不是法律条文,只能作为组织纪律来约束,“目前从源头上遏制家族式腐败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